为了合理科学的使用本实验室低值易耗品,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和重复购买,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低值易耗品为单价低于人民币200元的仪器设备、药品等,仪器仪表类或使用期超过一年的其它低值品参照《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室低值易耗用品建立含品名、型号规格、数量、单价的明细帐卡,实行内部借(领)用登记办法,由专人负责登记管理,要求按期归还,进出手续清楚,定期核对,帐、物、卡相符,每月向实验室主任汇报一次。 三、低值易耗品存放和保管应科学化,做到定位存放、零整分开、堆码整齐,便于收发、检查,对贵重稀缺物品应加强集中保管、精确计量和记载,并定期查对。 四、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及其它危险物品,必须指定工作认真可靠并具有一定保管知识的专人加强管理,对有关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教育,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安全措施,保证人身、物质的安全。危险物品领用必须专人审批,限量发放;危险物品的空容器、变质料、废液废渣等应予集中存放,严禁随意抛弃。 五、低值易耗品的损坏、损失要及时报告,并说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补充。 六、本室管理人员根据实验项目和库存情况,编制低值易耗品采购或领用计划,报室主任审批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七、需要临时采购低值易耗品必须事先向相关管理人员申报,归总后交主任或副主任审批,未经审批不得购置。 植物科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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