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仪器设备安全运行,提高仪器设备使用效率,杜绝资产流失,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本室配备专职人员负责仪器设备的领用、验收、安装、调试、维修、保养、计量等,管理本室财产和帐卡。 二、新进仪器设备要及时建卡入帐,逐台建立技术档案,所有仪器设备应定期清理,做到帐、物、卡(及数据库)完全相符。 三、单价在人民币五万元以上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必须配备经过培训的专人管理,建立必要的安全操作规程,负责仪器的使用与维护,及时填写仪器的使用、维护档案。 四、所有仪器设备使用前必须详细阅读使用说明书,熟悉其性能和操作方法,或有管理人员介绍操作过程并征得同意后方可使用,使用完毕应及时进行清洁卫生工作,填写使用记录并与管理人员办理交割手续。 五、仪器设备及附件应定位存放,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拆卸,仪器设备运行过程中,实验人员一般不得离开现场。 六、本室仪器设备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需由本室主任审批并征得实管中心主任同意,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借出,所有借出仪器设备必须及时归还。 七、仪器设备在使用前或使用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应及时停止使用并报告管理人员,查清原因,以便及时维修。 八、发生仪器设备损坏、遗失等事故后,当事人应及时写出书面报告,详细说明情况,由室主任会同有关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凡属责任事故,当事人要承担责任和经济赔偿;凡属非责任事故,要查清事故原因,防止再发。 九、凡无法继续使用的仪器设备报废应及时提出,经管理人员和中心主任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植物科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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