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提交课程教学考核方案和结果的通知》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改进本院教师课程教学的考核,充分发挥教学基层组织在教师培养和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的作用,确保教师课程教学考核工作的顺利实施,按照《湖南农业大学教师课程教学考核实施办法》(湘农大〔2012〕69号)文件精神,经院教学专题研究会议讨论,特制定植物保护学院课堂教学考核方案。 一、教师课程教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戴良英 副组长:张爱龙、易图永、李有志、高必达 成 员:戴良英、张爱龙、易图永、李有志、李晓刚、朱宏建、 刘开林、王运生、高必达 秘 书:高一滴 二、考核对象 担任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各类课程(理论、实验、实习等)教学任务的教师。 三、考核内容 1、教学文件:检查教学大纲、实验大纲、教案、讲义等教学文件是否齐全,是否经过修订。 2、备课情况:重点检查备课的认真程度。 3、教学内容组织:检查教学内容与教学大纲是否一致,教学进度与教学计划(教学周历)的符合程度。 4、教学方法:检查教学方法是否与教学内容相适应,教具是否齐全并有实际意义。 5、板书:检查板书是否工整、有条理,课间是否及时擦黑板。 6、课堂纪律:学生是否遵守课堂纪律,课堂上是否有学生看课外书籍、是否打瞌睡、睡觉、是否做与上课无关的其他事情。 7、与学生沟通交流:检查、评价教师与学生的沟通交流情况,师生关系是否融洽。 四、考核学时要求 1、院领导每学期听课次数不得少于4次,其中教学副院长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6次。 2、院教学督导团老师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10次。 3、各系主任、教学秘书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4次。 4、所有听课人员每学期至少听课2次。 五、考核结果的计算、确定与评价结果的应用 听课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听课评价表”,每听课一次填写一次。填写内容力求准确、完备。填写完毕交教学秘书存档。 考核结果的计算、确定与评价结果的应用,以湘农大[2012]69号关于印发《湖南农业大学教师课程教学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为准。 六、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湖南农业大学植物保护学院 2017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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