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室、班级: 为规范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更好地实施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的力度,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和《湖南农业大学201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湘农大[2015]45号),特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及各专业平衡的原则。 2.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的原则。在对考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的考查。 3.获得推免资格学生需到学院担任助管,协助老师工作。 4.获得推免资格学生需签订《植物保护学院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承诺书》。 二、申请条件 1.第一类推免生资格申请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品行优良。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履行了高等学校学生义务;在校期间曾获校级(含相当于校级)及以上奖励指在校期间获得校级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荣誉;无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学业优秀。第1至第6学期所修课程(含必修课、公共选修课、专业选修课和实践教学环节)平均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30%以内;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425分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成绩≥425分;通过学校规定的国家级或省级计算机统考且成绩合格。 (四)身心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2003年卫生部、国家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标准,心理健康。 2. 第二类推免生资格申请条件: 为鼓励学生在学期间全面发展,学校安排10%的推免生指标给如下2小类学生申请推免生资格。申请者如符合如下条件,其基本条件中第1至第6学期所修课程平均成绩在本专业排名放宽至前50%以内。 (一)学有专长,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 (1)在省级以上(含省级)主管部门主办的各类大学生学术科技竞赛中,获省级一等奖或全国、地区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的;在国际比赛中获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注:每个团体项目最多可从前三名中推荐1人) (2)已获授权的发明专利的第一发明人;或指导老师为第一发明人,学生为第二发明人。 (3)国家授权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第一完成人;或指导老师为第一完成人,学生为第二完成人。 (4)本人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者。 (二)担任过校学生会主席或副主席、校社团联合会主席或副主席、校学生纠察队队长或教导员、院团总支副书记、院学生会主席职务满一年以上(含一年),愿意保留入学资格两年,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自愿在我校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 研究生支教团: 全国项目办下达给我校的2016年推免生专项单独名额为5名。专项工作按《关于组建中国青年志愿者第十六届研究生支教团的通知》(全国项目办发〔2015〕11号)要求,与推免生工作同步执行。5个推免生名额接受单位为本校。申报基本条件为学业平均成绩为专业排名前50%以内,学生干部优先。 三、推荐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湖南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向学院提交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如四六级成绩单、计算机过级证书和相关获奖证书等。同时符合第一类和第二类条件者,可同时申报第一类、第二类和第三类。 (二)资格审查:严格按照湘农大[2014]19号和本实施办法相关要求,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资格的不参与综合考核。 (三)考核排名: 综合考评总分=A+B+C+D+E+F 1、学业成绩(70%) (1)平均成绩(占55%) 计算方法:按本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必修课、限选课、专业选修课计算,即: A=平均成绩×55% (2)英语成绩(占15%) 计算方法:先将四、六级成绩换算成100分制,再按四级权重0.4、六级权重0.6计算,即: B=(四级成绩×0.4+六级成绩×0.6)×15% 2、创新能力(10%) 参加与专业相关的各类学术、科技竞赛、获国家专利以及在本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湖南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计算方法:下述各项奖励中只取最高分,不累计。 (1)学术竞赛奖励:国家级一等奖100分、二等奖80分、三等奖60分;省级一等奖80分、二等奖60分、三等奖40分; (2)科技竞赛奖励:国家级一等奖100分、二等奖80分、三等奖60分;省级一等奖80分、二等奖60分、三等奖40分;校级一等奖50分、二等奖40分、三等奖30分; (3)获省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科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或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立项的第一申请人50分、第二申请人40分、第三申请人30分;获校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科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或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立项的第一申请人30分、第二申请人20分、第三申请人10分; (4)学术论文:一级学报100分、核心期刊70分; (5)获国家专利100分。 C=奖励得分×10% 3、奖励分(10%) 计算方法:只取最高计分,不累计。国家奖学金、省三好学生、省优秀学生干部100分;国家励志奖学金、校三好学生标兵80分。校三好学生、优秀共产党员、校优秀学生干部、校优秀团干、校二等奖学金、先正达奖学金50分,校优秀团员、其他奖学金(除校三等奖学金)30分。 D=奖励得分×10% 4、获本专业相关证书(占5%) 计算方法:获专业相关证书,如报检员、报关员、程序员等计100分。 E=认证得分×5% 5、社会活动(5%) 计算方法:只取最高计分,不累计。担任学生干部且业绩突出,校院主席团100分;校院团总支、学生会部长等80分; 副部长、班长、团支书等60分;干事及班干部等30分。 F=社会活动得分×5% (四)学院面试: 综合考核成绩分专业排名,所有符合条件的同学均可进入面试。按总成绩排名录取,总成绩=综合考核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公示推荐:学院将推荐名单公示,公示期3天。如有异议,学院查明情况并公布处理结果。如无异议,学院将通过初选学生的《湖南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交教务处初审,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学生填写教育部统一制定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四、推免名额 第一类:学术型5人; 第二类:全校12人(其中第一小类指标9名,第二小类指标3名),申请指标不分到学院,由学院按条件推荐; 研究生支教团:全校5人(名额为学术型),申请指标不分到学院,由学院按条件推荐。 五、推免工作日程安排 1、9月15日-18日,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提交申请至学工组办公室。 2、9月19日-21日,学院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和面试考察,确定推免生推荐名单并在张榜公示;学院上报推免生推荐名单及材料。 3、学校召开审定会议并进行公示;推免生填写《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植物保护学院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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