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是我们的事业取得成功的保证,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学院领导同群众的联系,营造和谐校园的良好氛围,凝心聚力推动学院各项事业不断发展,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并实施学院领导联系群众相关制度。 第一条 学院领导要密切联系群众,通过定期召开群众座谈会、广泛开展谈心活动、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及时了解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建议。 第二条 党委委员了解和帮助解决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做群众知心朋友,疏通和拓宽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渠道,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第三条 每名院领导、党委委员联系一个学生班级(兼任班主任)或联系一个系、室或联系一个党支部。 第四条 院领导、党委委员每学期参加所联系的党支部的活动3—4次,年终参加联系支部的民主生活会。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一四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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