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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业大学固定资产报废、报损、报失销帐管理规程
[ 作者:Admin     来源:植物科学实验教学中心     更新时间:2007/04/20     文章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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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和规范固定资产销帐申请及审批工作,提高办事效率。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湘农大[2002]51号文件中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1、使用单位资产管理员到资产处资产管理科领取“固定资产报废、报损、报失的销帐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
2、在“申请单”上填写 所须报废、报损、报失资产的“资产编号”“品名”、“数量”、“单价”、“金额”等相关的信息,然后在“申请单”上填写 “销帐原因”和“主管部门意见”,并请经办人及单位负责人签章加盖本单位的公章。
3、使用单位将已填写好的申请单交资产处资产管理科,资产管理科受理后,专业技术人员将按高等教育司所编固定资产分类16类,根据相关的固定资产管理及处置办法执行。
(1)要报废、报损的单台件5万元以下一般的设备,资产管理科将委派专业管理人员到设备现场考察设备,并在10个工作日将是否同意的销帐的回执返回申请单位备查。
(2)要报废、报损的资产单台件5万元以上的设备每学期只受理一次,资产管理科将组织相关专家及有关处室负责人进行论证,签署鉴定小组意见;并报请主管校。在下学期开学初将是否同意的销帐的回执返回申请单位备查。
(3)要报废、报损的资产属后勤服务集团的,请先到后勤管理处资产管理员办理有关手续,再到资产处资产管理科办理报废销帐手续,其要求和其他部门资产相同。
(4)经营性资产
(5)要申请报失销帐的资产,监定意见由校保卫处签署证明,并加盖公章。
4、同意销帐的资产,资产管理科将凭同意申请单的回执收回报废的资产,并分类管理处置。任何单位都有无权处置。
5、资产管理科资产管理员根据已收回的资产申请单的销帐凭证做固定资产销帐的帐务处理工作,并在每年底将全年销帐资产报主管校长审批;及时将销帐资产明细情况反馈校财务。
6、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报请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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